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实验室建设  >  管理制度  >  正文

金陵科技学院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 作者:张旭 | 发表日期:2021年01月06日 15:38 | 点击数:

参照国家高校实验室管理办法和金陵科技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办法制定的原则是:

1. 实验室最大限度为教师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生学习提供服务;

2. 设备和仪器应发挥最大效能;

3.方便管理,易于操作。

一、 人员的管理

1. 实验室队伍由专职实验人员、兼职教师、学校设定的各级管理人员组成。

2. 专职实验人员要按照职称要求完成工作职责,要通过各种方式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工作需要,学院要提供给他们业务再提高的可能条件,实行坐班制。

3. 学院根据需要聘任教师为兼职实验人员。被聘任的教师要完成好实验室工作职责,学院承认其劳动。

4. 实验室相关人员按如下管理次序开展工作。

院长 主管院长 实验室管理中心主任 实验人员(兼职教师)

5.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有人员调动时,在调动前,要在实验室管理中心主任监督下办理帐物接交手续。

二、 设备仪器的管理

1. 设备仪器的购置应做好计划和充分的论证,优先购入教学和科研基础性需要的设备和仪器,避免浪费和闲置。

2. 对已购入的设备仪器要按照验收制度进行验收,严把入口关。

3. 对本室的设备仪器,实验人员要进行维护和使用,发挥最大效能,出现较大问题时,要及时报告。

4. 设备和仪器一般不外借,内部间互借,要办理借还手续,一学期以内实验室管理中心主任签批,超出一学期的由主管院长批准。大型和贵重设备外借由院长批准,到期及时收回并做好验收和记录。

5.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要按相关规定赔偿。

三、 低值耐用品、消耗品的管理

1. 低值耐用品损坏、丢失和报废由实验室管理中心主任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报学校设备处。每个学年,各实验室要核对低值耐用品,做到账、物相符。

2. 购置实验材料、消耗品,应在每学期前,由各系主任上报学院,由院长审批后,按学校规定的方式采购。每学期末,各实验室会同实验室管理中心主任核对结余数,并上报,由实验室管理中心主任汇总并报主管院长。

3. 因责任事故造成的物品丢失、损失的,要按相关规定赔偿。

四、 房间和场所的管理

1. 实验室设备仪器和场地要求尽最大努力为教师教学、科研和学生学习服务。

2. 各实验室要了解消防知识,教育好学生,按规定准备好消防器材,会处理火灾事故。

3. 要做好防盗、防毒、防疾病、防污染等其他有害事情的预防工作。

4. 各实验室的清洁卫生由该室管理人员负责。用后要保持整洁,做好节水、节电工作。

5. 不得做与学校工作无关的事情。

6. 房门钥匙由本实验室管理人员掌握,不得交与他人。

五、 检查和奖励

1. 学院每学期组织对实验室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和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2. 学院每年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实验室和个人做出表彰和奖励。

六、办法中未详尽之处,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