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使我院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印章管理与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印章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印章管理由专人负责,印章管理者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第三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所需用印资料需经分管工作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用章。
第四条:应设立专门的公章使用记录本,使用印章时,要记录清楚用章时间、用印事由、审批人及用印人。
第五条:印章加盖要符合公文制作有关规范要求,位置要正确,印迹要清楚。
第六条:要妥善保管印章,防止丢失、损坏;要保证印章清洁。
第七条: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金陵科技学院
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