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行优良,无违纪违规现象;
2.符合相关认定条件,并提供认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3.不盲目消费,生活简朴,勤俭节约;
4.需经民主评议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困难认定标准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基本参考指标,以家庭成员工作情况、健康状况及其他情况为附加参考指标,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综合、客观的认定。
参照当年城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院困难认定标准设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基本分档标准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1.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家庭无收入(指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户学生(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
6.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7.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8.低保家庭的子女。
9.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10.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11.符合国家和省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的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比较困难:
1.来自艰苦边远地区的困难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残疾、患重大疾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单亲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且家庭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4.多子女上学,除学生本人外,有2人以上(含)在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收入有限、难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费用。
5.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且未能实现再就业。
6.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耕地少,环境恶劣,收成差。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在校学生中,除上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外,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均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四、困难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系统申请
学生系统中申请,提供证明材料。要求:附件的证明材料为照片格式;申请理由实事求是;注意截止时间。申请认定的学生:同时通过微信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公众号,——”菜单“——”服务通道“——”资助申请“——进入申请平台——点击”申请国家资助“——”家庭经济信息采集“点击”新增——认真阅读相关约定后点击“已阅读”——如实填写各类信息——学校系统和“江苏学生资助”申请的内容必须一致。
民主评议
生活委员收齐班级材料,组织班级总人数15%进行评议,参加人员:班主任、班委、普通学生(申请困难生者不算其内),申请人自己填写个人信息,由评议人员打分。
材料收集
收集纸质证明材料,结合系统家庭经济测评得分(关注100分),逐一查看,选出建档立卡、低保户。
五、困难认定申办程序
困难学生一学年认定一次,认定结果当学年内有效,认定程序如下:
1、请需要认定的学生登录学生网上事务大厅(网址:http://ehall.jit.edu.cn/new/index.html),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选择学生一站式-学生资助-困难生认定,如实填写家庭调查问卷,并上传附件4中需要提供的材料(jdg格式的图片),图片名按照内容重命名,例如:户口本、承诺书、低保证、建档立卡材料等(正方向上传),然后提交(请大家注意红框的截止日期,在结束申请时间内注意自己的申请有没有通过辅导员审核,如果被退回草稿一定要检查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最后正反打印《家庭情况调查打印》(打印在一张纸上)本人签字。将所有佐证的材料复印,开学前把各类材料的复印件以及《认定申请表》纸质表交给班级负责人(保证上传材料和上交的纸质材料相对应)。
2、各班级收集《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辅导员、学院在学生事务大厅的操作审核方法详见困难生使用手册[审核管理组用户](附件3)。
3、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情况测评结果以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
4、学院认定工作组汇总、审核学生的申请并根据认定标准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
5、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等认定结果在学生网上事务大厅提交至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最终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认定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是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未经学校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各项资助政策。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组织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合理的认定。
2、认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在校期间不得参与任何评奖评优,并记录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3、《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